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主任程征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因此,恶意评分的用户可能会构成侵权,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同时,那些针对演员的诋毁性评论,影响演员名誉的行为,根据行为的严重性,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。张若以:对,我印象较深的就是有一场戏拍摄的是祭祀烧纸钱,我们拍之前风平浪静,一旦开机就狂风大作,因为整个村子都是上百年的木结构的老房子,屋顶盖的草,把我们吓得后面都不敢在那烧纸了。另外一件事就是在村口那个牛头桩那里拍,也是准备的时候都是晴空万里,一喊开机就开始下大暴雨,我们把机器拆了说不拍,然后大太阳就出来了,就是很神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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